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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的空调用了六年,消费者牛某维修时竟发现,空调的购买时间与首次安装时间不相符,遂将卖家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“三倍赔偿”。
4月25日,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,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。牛某诉请被告按照空调价格的三倍赔偿其损失有事实与法律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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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,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支付原告牛某赔偿款19794元及空调维修费9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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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3日,家住浙江宁波市镇海区的市民牛某(以下或称“原告”)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(宁波)有限公司洪塘店(以下简称“华润万家超市”或“被告”)处购买单价为3299元美的空调2台及TCL冰箱1台、电视1台。2016年9月11日,华润万家超市将上述货物送至牛某家并安装。
2022年9月3日,美的售后的维修师傅替牛某维修其中1台空调,确认该空调存在“接水盘接头装配不良漏水、调整”,并向牛某收取维修费90元。
牛某对此提出保修期异议,空调还在6年保修期内不应收取维修费。
维修师傅告知牛某空调系2015年4月3日已被出售,并于2015年4月6日安装过,牛某购买的空调系二手空调。
之后,牛某投诉至美的售后,经查询确认牛某的上述2台空调购买时间为2015年4月3日,安装时间为2015年4月6日。
牛某与华润万家超市多次协商未果,将后者告上法庭,要求华润万家超市支付3倍购物赔偿款19794元,墙壁装修费6000元、空调维修费90元、误工费800元、交通费200元。
在法庭上,华润万家超市辩称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,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2台空调先前安装过;华润万家超市出售的空调不存在质量问题,原告使用空调距今已有七年多时间,其中1台更换了一个小配件,另1台更无问题,正说明空调没有质量问题,不存在欺诈,无须三倍赔偿;原告主张的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均无依据,华润万家不予认可。
审理法院认定,牛某于2016年9月2日购买的2台空调,在2015年4月3日就存在购买记录,2015年4月6日存在安装记录,由此可知,涉案2台空调系二次销售的空调。被告作为专业超市,应对其销售的所有商品有足够的认知,并告知原告购买空调的全部真实情况,但原告确实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2台二次销售的空调。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。
法院认定被告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,支持原告三倍赔偿即19794元(3299元×2台×3倍)。因被告出售的系二次销售二次安装的空调,导致涉案空调过了保修期,空调维修费90元由被告承担。原告诉请的墙壁装修费、误工费及交通费无证据支持,且即便存在,原告主张的三倍赔偿已能覆盖其损失,因此不予支持。
法院一审判决华润万家生活超市(宁波)有限公司洪塘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9794元及空调维修费90元,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。(北京时间 谭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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